2008年6月2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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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
趁夫醉酒签离婚协议 妻子诉请遭法院驳回
胡卫国

  妻子想与丈夫离婚,趁丈夫醉酒之机签离婚协议。近日,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,对原告洪女士要求与被告章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
  近两年来,洪女士与章先生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,夫妻感情淡漠。今年春节的一个晚上,章先生又和朋友聚在一起吃饭,喝得酩酊大醉,深夜被送到家里。本来就对丈夫不满意的妻子看到他这副模样,更是气不打一处来,她当即写了离婚协议,丈夫也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。今年3月底,原告洪女士拿了离婚协议诉至法院,要求与章先生离婚。章先生不同意离婚。
  法院认为,原、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较好,双方共同生活了十余年,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。由于被告忙于工作,未能给妻子和家庭足够的关心和照顾,在出现家庭矛盾之后又未能采用正确的方法去对待,导致原告对这段婚姻丧失信心,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。被告同意离婚的协议是其在醉酒状态下签的字,不能说明被告对当时协议内容真实性的认识。现被告有要求和好的愿望,故只要被告对妻子洪女士和家庭多点关爱,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,夫妻关系还是可以改善的。据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